打胎药
6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1万元。
打胎药 包某毅(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某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杨某(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三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1万元。
打胎药序号
打胎药当事人名称
打胎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打胎药行政处罚内容
打胎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打胎药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打胎药备注
1
打胎药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打胎药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8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打胎药罚款21万元
打胎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三年
打胎药2
打胎药包某毅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打胎药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9号
打胎药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打胎药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三年
3
打胎药葛某源
(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0号
打胎药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1.1万元
打胎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2025年6月10日
三年
打胎药4
杨某
打胎药(时任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科技部负责人)
打胎药黔东南银罚决字〔2025〕11号
打胎药对台江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打胎药罚款1.1万元
打胎药中国人民银行黔东南州分行
打胎药2025年6月10日
打胎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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